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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建议土地检查常态化 严防坐地生财、囤地倒地等
2017-11-27

为加大推地力度,防止“坐地生财”、囤地倒地,拖欠地款,国土资源部已开展住宅用地出让合同执行情况检查,并要求各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于今年11月30日前完成检查、提交报告。

亚豪机构市场总监郭毅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此次针对住宅用地出让合同的检查,可以说是从房地产供给侧出手、为了提高土体整体供应效率所衍生出的一种具体措施。通过对土地出让合同的检查来加大热点城市的土地供应速度,将有效缓解区域住房市场的供需矛盾。

有关企业“囤地”的问题一直备受监管部门关注。早在2013年,国土资源部就表示,清查闲置土地将是当年的一项重点工作。

据记者了解,国土资源部在2013年清查土地闲置问题时,着重关注三方面内容:一是强化供前审查,各省要承担起出让公告审查的监管责任,对于毛地出让、违规设门槛出让、明显大规模出让的地块做好重点把关;二是严格管理供应合同,着重解决开竣工约定不明确、开发周期过长、规划条件不清的问题;三是改进供后监管,按合同加强地块开发利用管理。

事实上,在2016年6月份,国土资源部就曾选择常州、合肥、东莞、临沂、海宁、瑞金等6个城市先行启动了土地利用动态巡查试点。从项目跟踪、预警提醒、闲置土地查处等八个方面对建设用地开发利用情况进行全程监管。

而同年7月份,国土资源部下发实施新的《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对闲置土地的调查、认定、处置过程进行了详细而严格的认定。并且要求土地出让必须是“净地”出让,禁止“毛地”出让,避免因拆迁等原因造成的土地闲置。其中,对认定闲置的土地,期限满一年的,由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按照土地价款的百分之二十征缴土地闲置费;满两年的,则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郭毅认为,应该将这种检查落实到平时的工作中去,即对每宗土地的开发进程都应该有监管、有督促,这样才能保证土地市场正常有序,进而实现商品房的有效供应,使两者之间形成有机联动。所以,应该将这种大检查变得更加常态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