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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阳光物业规范本月起实施 统一物业服务公示标牌
2017-12-08

小区的物业费,收的是哪些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是什么样的?小区内的电子屏及楼道广告的收入又有多少?从本月起,我市“阳光物业”地方性规范开始实施,要求小区物业在醒目位置设置物业服务公示标牌,并统一规范财务公开内容,定期公布收支情况。

  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推进“阳光物业”是物业服务行业基本行为规范。当前,不少业主反映无法开展有效监督,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收益公开不规范、不透明,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对权益保障纠纷增多,社会对物业行业满意度不高,推进“阳光物业”机制建设是解决物业服务行业矛盾症结的积极探索和有益尝试。

  这份《关于全面推进“阳光物业”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物业服务合同主要服务内容应当在公示牌上进行公开。公示标牌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物业服务合同主要内容与质量标准、收费标准、物业项目负责人及服务电话等。

  《指导意见》还提到,物业服务企业要做好物业服务公示标牌的日常维护工作,在相关内容发生变化时,应当在30日内更新相关内容,确保公示标牌与物业服务合同、实际物业服务内容相一致。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局应当将公示标牌作为日常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之一,发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

  部分小区业主抱怨,搞不清缴存的物业费以及车位费的收支情况。为此,住建部门制定规定:如果物业服务企业实行酬金制收费方式的,物业管理的各项资金应当按规定建账立制,其收支情况应当定期公布,接受全体业主的监督;实行包干制收费方式的,应当定期公布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相关场地经营所得的收支情况。推进按酬金制实施物业管理项目应当设立财务备查簿制度。实施包干制管理的物业管理项目,除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实行包干管理部分内容外,应当设立财务备查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