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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公租房供给的同时还要完善绩效管理
2019-05-21

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共同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发展公租房的意见》。就增加公租房供给,《意见》提出了很多建议:人口流入多、公租房需求大的城市,要切实增加公租房实物供给,可通过配建、长期租赁等方式多渠道筹集房源;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较为集中的开发区和产业园区,应增加集体宿舍形式的公租房供应;有新增公租房实物供给需求的,可立足当地实际,制定在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建公租房的政策,明确配建比例;鼓励政府将持有的存量住房用作公租房,等等。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让全体人民住有所居。推进租购并举是当前满足民众住房需求的重大战略方向。而在中国目前的住房体系中,具有保障性质的租赁型住房是一块短板,存在着供给不足问题。

始于上世纪90年代的住房制度的改革的初衷是建立双轨制的住房供应体系:以高收入家庭为对象的商品房供应体系,以中低收入家庭为对象的、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经济适用住房及廉租住房供应体系。虽然商品房市场发展良好,但由于没有市场机制驱动等原因,第二类住房成为目前的短板。

目前中国大城市中用于出租的房屋大多数是居民自有住房,房源零散,统一性差,商业化的租赁市场又不发达,在租赁平台整合住房资源的过程中出现了很多乱象,导致租客缺乏稳定的权利保障。涌入城市的人口遭遇居住难题,面临着居住成本高昂同时稳定性、安全性差的局面,享受不到优质的租赁服务。同时,这不利于形成稳定的人才队伍,也不利于降低交易成本,难以有效地发挥大城市里的集聚经济效应。

优质、廉价的租赁型住房具有某种公共品的性质,由于在市场中竞争的企业并没有足够的动力来提供这种公共品,所以政府责无旁贷地应该介入,发挥一定的弥补市场短板的作用。

所以,无论是鼓励新建公租房还是政府将持有的存量住房用作公租房,都是合理的举措,大方向是好的。但具体到落实方面,仍需要考虑到实际环境,努力使租赁房供给与人们的租赁需求相匹配,避免出现资源错配和扭曲浪费现象。近年来一些地区的公租房爆出空置率高的问题,主要表现为因公租房位置比较偏远、配套设施不足、物业保障不力等原因,入住率不高,这种情况下政府为此投入的公共资源就打了水漂。

这反映出的问题是,增加公租房供给的举措,其绩效应当得到有效的评估和管理,最好是由中立机构来评估并给出建议,同时还需要得到社会舆论的一般性监督。只有在得到良好绩效管理的情况下,公租房才能发挥其应有的保障作用以及维护社会公正的功能。这也有利于给公租房设定合理的定价,为其可持续发展塑造坚实的基础。

绩效管理还有助于防止公租房建设和经营过程中出现设租寻租行为,避免一些地区出现超规格的公租房,一方面造成社会资源分配的不公平,另一方面给政府财政造成巨大负担。只有通过制度化的绩效管理,充分反映公租房服务对象的满意度,在总结经验基础上不断改进,才能持续提高公租房的供给质量。

最后,增加公租房供给毕竟只是发展租购并举的一项举措,问题不可能单靠政府的介入得到解决,而是必须充分发挥市场的作用。面对目前大城市租赁性住房资源有限且统一性较差的局面,最重要的依然是发展健康有活力的商业住房租赁市场,鼓励企业为了营利的目的去集中房源,通过规模化的经营来降低成本,保障高质量的服务,从而切实解决居民面临的居住问题。

去年以来爆发的“租金贷”陷阱问题代表着市场的不成熟和监管的不完善,并不意味着发展商业性房屋租赁市场本身有问题。增加公租房供给具有给最需要租房的人提供保障的功能,但要满足多样化的租赁需求,商业租赁市场依然是主力,其间的政府与市场的界限需要厘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