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委印发意见规范发展公租房——分类合理确定准入门槛
■城镇低保、低收入家庭,实现应保尽保■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明确合理轮候期■新就业无房职工,重在解决阶段性住房困难
人民日报
本报北京5月20日电 (记者赵展慧)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共同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发展公租房的意见》,就完善城镇住房保障体系,进一步规范发展公租房作出部署。意见指出,要以政府为主提供基本住房保障,因地制宜加大公租房发展力度,不断增强困难群众对住房保障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意见明确,要分类合理确定准入门槛,针对不同困难群体,合理设置准入条件,采取适当的保障方式和保障标准。对城镇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要实现应保尽保;对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要明确合理的轮候期,在轮候期内给予保障;对新就业无房职工和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重点保障环卫、公交等公共服务行业,以及重点发展产业符合条件的青年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重在解决阶段性住房困难。
意见提出,要坚持实物保障与租赁补贴并举。人口流入多、公租房需求大的城市,要切实增加公租房实物供给,可通过配建、长期租赁等方式多渠道筹集房源。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较为集中的开发区和产业园区,应增加集体宿舍形式的公租房供应。要合理确定租赁补贴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并根据保障对象的收入水平实行分档补贴,支持保障对象租赁到适宜的住房。
截至2018年底,3700多万困难群众入住公租房,累计近2200万困难群众领取了租赁补贴,城镇住房困难家庭以及新就业无房职工、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的居住条件得到积极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