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客服热线:135-0574-6649
登陆/注册
游客您好
  • 服务热线

    135-0574-6649
    授众多客户所托,急求购求租各类房源信息
宁波存量房网签出新规 信息共享让数据“跑”起来
2017-07-27

据房产交易中心提供的数据显示,目前宁波存量房(即“二手房”)成交套数已超商品房。今年上半年,宁波市区范围内的新建商品房成交量在28000余套,同期存量房成交量超34000套。随着存量房时代日益临近,宁波二手房市场秩序的规范被提上日程。

为将市场监管到位,4月,宁波市住建委联合八部门出台了《关于加强房地产经纪管理的实施意见》来规范房地产经纪服务行为;5月,配套的“宁波房产市场监管服务平台”正式上线试运行;7月,《宁波市存量房转让合同网签及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出台并实施。

新规“监管”升级 全流程覆盖、交易形式创新

早在2013年,宁波已出台存量房买卖的网签的管理规定,2017年《宁波市存量房转让合同网签及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出台,则是对市场的监管升级。

新规监管范围扩大。不再只是市中心,而是全大市国有土地上的所有存量房屋;不光是房屋“买卖”,还包括赠与、交换、投资入股等形式进行房屋“转让”的交易行为。

交易各环节更有序。2015年,宁波启动的不动产登记制度将房产交易和登记分离,但针对交易环节的监管一直存在“空白”。新规出台后,存量房的备案制度开始建立和完善。

监管全流程覆盖。房管中心通过打造线上平台,对存量房转让过程中的委托中介、房源的核验、发布、成交和合同签立等环节,采取全流程监管。

交易形式更灵活。宁波房产市场监管服务线上平台正在把市区及各县市的存量房统一纳入,余姚、宁海、慈溪三地也将于8-9月份上线,这也意味着交易将不受时间、空间的的限制。

注意!这六大交易行为被禁止

新规在对房屋转让的监管中,意在保护买卖双方及经纪机构的利益,尽可能确保市场主体平等。

《管理办法》对中介及从业人员规定的禁止行为有:

1、出借网签账号供他人使用;

2、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房屋信息,违背当事人意愿发布、公开、泄漏、转让当事人及房屋相关信息;

3、隐瞒经纪行为而通过以自行成交方式申报网签;

4、未经买卖双方同意,擅自进行合同网签;

5、代收代管存量房交易资金或通过资金账户以外的其他形式结算存量房交易资金;

6、以合同网签为由违规收取服务费。

房产交易行为更高效 以实现“零次跑”为终极目标

《宁波市存量房转让合同网签及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出台并实施不仅能让市场得到进一步规范,同时保障了经纪机构与买卖双方的利益。此外,宁波还有一大好消息!购房市民在完成存量房交易合同网签备案时,同期,相关信息将自动从房管部门传送到地税部门,办税时间也可以相应缩短一半,真正实现了房产交易与税收的无纸化衔接。

此项服务,依托于宁波市房产交易信息已经与地税系统完成平台对接,实现两部门“数据”共享,大大提升房产交易效率。与此同时,数据的联通、共用,不仅让数据更加规范,同时还可促进交易行为更加规范。

随着合同等材料实现无纸化,多头递交、材料重复等也在随之取消,相关部门表示,将借助并完善现有平台让数据“跑路”代替老百姓“跑腿”,以实现让老百姓“零次跑”为终极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