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连续报道的宁波住宅小区“车位乱象”,引发网友讨论,也引起主管部门的持续关注。
报道发出后,市住建委第一时间对中心城区在售楼盘的类似情况进行了排摸。就在今天(22日)下午,市住建委会同市发改委(市物价局)进行了专题研究商议,拟对当前中心城区相关开发商的错误行为进行约谈,并将根据今年4月份出台的进一步规范我市商品住房销售价格行为规定,做好车位价格备案工作,对开发商申报的不合理的备案价格在源头上进行把关。
市住建委会相关负责人称,近期市住建委将会同市发改委(市物价局)等部门针对停车位销售出台补充规定,在遵循现有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指导开发商合理定价,严格规范销售行为,保障停车位销售正常有序进行,确保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2年前宁波曾提高居住小区车位配比
“早在2014年,宁波市规划局、宁波市交警局就曾对宁波市建设工程停车配建指标进行评估。”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
记者注意到,这份3年前的评估报告显示,彼时,宁波市居住小区停车配建正逐渐增加,停车位配置已由“地面为主”向“地下为主”转变,实际停车数占配建停车位的91%,表明供需情况良好。
与国内一二线城市居住区车位配比来看,宁波高于国内外一线大城市;与国内同等城市相比,高于苏州,与南京相当,略低于杭州。
为了适应日益增长的停车需求,该《报告》对宁波市居住小区机动车配建指标提出修改,建议“适当提高商品房、拆迁安置房机动车指标”。
这份报告,事实上也对次年的政策起了重要作用——2015年7月1日,宁波开始实施《宁波市建设工程停车配建指标规定》,将小区建筑面积每百平方米拥有车位数从2014年的1个提高到1.05个,拆迁安置房每百平方米拥有车位数从0.6个调整至1.05个。
这一由市规划局、市公安局联合发布的《规定》,明确机动车泊位中应保证3%以上为地面停车位;套型面积超过300平方米/户的,机动车停车泊位按3个车位/户计算等事项。
国内外发达城市经验值得宁波借鉴
记者注意到,这份报告,还分析了国内外许多著名城市对于小区停车难问题的解决之道。时至今日,仍有许多经验值得我们借鉴。
新加坡对于购买住房的住户,提出必须拥有至少一个停车位。对于暂时没有车子的住户,只要每月支付一笔租金,车位仍然可以为住户保留,直到其拥有车辆。
早在1991年,香港规划署颁布《香港规划标准与准则》提出,住宅区应当尽可能充分满足当前及未来的交通需求,只应提供泊位的最小值,鼓励在市中心区使用公交。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近期,国内许多城市也出台了针对高价车位及车位捆绑销售现象相关政策。而这,也为宁波破解“车位乱象”提供了参考。
7月21日,上海市住建委下发通知,要求商品住房及其地下车库(位)等附属设施销售实行“一价清”制度。
《通知》要求开发商销售地下车库也应明码标价,且开发商应当制定地下车库销售方案,并向房管部门备案;区管部门应当会同物价部门加强销售方案的指导和审核,对于定价不合理的,应当要求房企重新申报备案。
《通知》还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尚有未出售的车库(位)等附属设施,应当出租给本项目内的业主、租赁人使用,不得以只售不租等理由拒绝出租。
7月26日,杭州市住保房管局也下发通知,明确杭州地下车位(库)销售实行价格承诺制。开发企业申报预售时,应对商品住房地下车位(库)的销售价格进行承诺,并将其作为预售申报要件之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并应在销售现场的醒目位置公示地下车位(库)价格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