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更新,于2020年首次上升为国家战略。
2021年11月,宁波成功入选住建部首批城市更新试点——宁波是全国首批、全省唯一的城市更新试点城市。
近日,《宁波市城市更新专项规划(2022-2035年)》(征求意见稿)公布。6月9日,市里召开了“全市城市更新现场推进会”。
会议指出,城市更新是实现新一轮城市发展的重大牵引工程,是推动共富示范先行的重大民心工程。要深化认识,勇扛探路使命,把城市更新作为建设现代化滨海大都市的重要抓手,推动城市建设从增量扩张向存量更新转变,通过有机更新牵引新一轮城市高质量发展,用心用情解决群众身边“急难愁盼”问题,让城市生活更美好、让群众更有获得感。
6月8日,市政府印发了《宁波市城市更新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明确自2023年7月9日起施行——其中,对城市更新项目的实施,给出了多方面的突破性政策支持!
这些突破性政策,关系老百姓利益,更值得房企好好研究!
一起来看。
什么是城市更新
“办法”所称的城市更新,是指在本市建成区内开展的持续改善城市空间形态和功能的活动,主要包括5大类:
1、以整体提升危旧房屋、老旧小区、城中村等居住品质为主的居住类城市更新;
2、以加强历史街区、古镇老街等历史文化保护,塑造特色风貌为主的人文类城市更新;
3、以推动老旧厂房、低效楼宇等提质增效为主的产业类城市更新;
4、以提升滨水空间、道路沿线等环境品质为主的公共空间类城市更新;
5、以统筹存量资源配置,优化功能布局,实现片区可持续发展为主的区域综合性城市更新。
需要注意的是,城市更新不简单等于拆迁。
“办法”明确,城市更新要坚持因地制宜,坚持“留、改、拆”并举,坚持旧改、新建分类施策——其中的旧改,含保留、改造;新建,含拆除重建。
突破性政策支持
在一般的印象里,提到老小区、城中村等拆除重建的更新,实施过程基本上是先拆迁,拆迁后的土地通常按“价高者得”规则公开出让,然后拿地房企造出新房子……
此次出台的“办法”,则给出了更多有突破性政策支持的城市更新方式。比如:
城市更新项目涉及安置房、租赁住房、未来社区、轨道TOD等项目的,可采取公开带方案招拍挂等方式办理供地手续;符合协议出让条件或用地划拨目录的,可以协议出让或划拨方式办理供地手续。
或许我们接下来可以看到“看哪家房企做的方案好”而不是“看谁出价高”的不一样的土拍!
办法中的突破性政策,还包括:
简化审批手续,允许城市更新项目打包立项审批,分子项实施。
旧改类城市更新项目在按照相关技术规范进行核算的基础上,满足消防等安全要求并征询相关权利人意见后,部分地块的绿地率、间距、停车位、退让、交通出入等指标无法达到现行标准和规范的,可按不低于现状水平控制;改造部分的住宅日照标准无法达到现行标准的,可酌情降低(但不应低于大寒日日照1小时的标准)。
对于符合低效用地再开发条件的城市更新项目,可由原权利主体自主实施或与其他企业合作实施改造;也可通过收购归宗、作价入股或者权益转移等方式形成单一改造主体实施改造,其改造主体依据详细规划,按规定申请并获批后,允许以协议方式办理供地手续(商品住宅用地除外);零星新增建设用地(包括边角地、夹心地、插花地等)难以独立开发,符合低效用地条件的,经批准可以和邻宗土地一并开发,并按照低效用地再开发政策办理供地手续。
城市更新项目涉及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动的,可通过房屋征收、房屋转让、协议搬迁、协议收购、资产划转、股份合作等方式实施;不涉及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动的,可通过市场租赁等方式获得原建筑使用权后实施;不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动,且不需要取得原建筑使用权的,可经征求原建筑权利人意见后实施。
需要注意的是,只有纳入全市计划库的城市更新项目,方可享受“办法”明确的相关支持政策。
尚在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的《宁波市城市更新专项规划(2022-2035年)》,在全大市划示了55个先行更新片区。
不知道这55个片区中,哪个会率先实施有上述突破性政策支持的城市更新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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